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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5393

广州市荔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广州市荔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2022-040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4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4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2、 标的数量:一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荔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4、 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331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提供2020年或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②2022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 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或现金。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招标人成功购买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招标人登记的邮箱地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9楼10室粤采(广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9楼10室粤采(广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9号

联系方式:020-81543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粤采(广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348号29楼10室

联系方式:020-81889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20-81889899

粤采(广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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